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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届区委第八轮巡察综合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7-23 00:00:00
区委常委会: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2020年5月6日至6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五个乡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和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执法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7月21日,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建成主持召开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三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情况汇报,对本轮巡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轮巡察,区委三个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走访入户、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从巡察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能够按照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能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五个乡镇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
(一)红寺堡镇存在的问题
镇党委在巡察期间,政治站位不高,执行巡察工作纪律有偏差,配合巡察工作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整改工作不细致,整改方案、报告等整改文件制定印发不严谨、不细致,存在印发的文件没有落款、上行文向下发文、文号次序颠倒、发文日期混乱,整改方案照搬照抄,表述不规范,部分问题整改缺乏档案资料支撑,与“做实做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进度缓慢。扶贫项目资金兑付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兑付,存在同一人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资金、同一产业重复享受不同项目补助、发放补助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现象。“四查四补”工作还不够扎实。
(二)太阳山镇存在的问题
落实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村级项目验收不规范,存在村级项目验收公示时间早于验收时间、验收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验收表验收人员未签字等问题,村级项目验收流于形式。村级党组织自身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四查四补”工作还不够扎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项目资金大多投入企业、合作社分红,风险高、收益少,村干部“一大三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服务群众意识欠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
(三)大河乡存在的问题
乡党委在巡察期间政治意识不强,配合工作不够。对各级各类反馈问题的部分问题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报告与整改方案“两张皮”,整改报告未能对照整改方案中查找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问题存在文字整改,对扶贫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措施,部分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村集体和群众收益不能得到保障,“四查四补”工作还不够扎实。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部分事项议而不决,纪委落实执纪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监督、信访举报等台账不完善。
(四)新庄集乡存在的问题
对各级各类反馈的部分共性问题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定位,对面上的问题没有具体指向,对点上的问题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工作作风不扎实,整改工作不细致,部分问题整改缺乏档案资料支撑,与“做实做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户贷企用”问题整改,企业还款凭证收集不齐全,只有银行清息凭证没有偿还本金凭证,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四查四补”工作还不够扎实。村级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程序不规范,个别村部分重大事项仅由村委会研究,不提交支部会议研究。
(五)柳泉乡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严不实,对各级各类反馈问题认领不精准,个别问题整改还不到位,扶贫项目建设资料不完善,部分扶贫项目建设合同及方案、工程结算书、图纸等资料不盖章、不签字,部分合同文本约定事项不明确、没有订立时间等,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已完工项目未竣工验收。乡纪委落实执纪监督责任不到位,信访问题处理程序不规范。村级党组织自身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黄羊滩村、甜水河村、沙泉村、水套村、豹子滩村将资金投入企业或合作社分红,资金逾期未收回,已起诉至法院。村干部“一大三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提出意见建议4条: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担起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干部作风有力转变;三是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执法局情况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存在的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抓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敏锐性不高。党组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以干部理论学习替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传达学习替代贯彻落实。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抓得不严,没有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机制,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对所属企业的理论学习指导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有效落实,“两微一端”作用发挥不明显,“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严格,意识形态工作保密意识不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漏洞,履行金融扶贫监管职责不到位。落实督查整改工作有差距,对脱贫攻坚、创城、审计监督等整改落实不到位,重点业务工作推进较为缓慢,抓粮食安全保供的危机意识不强,成品油储备短缺32.37吨,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粮库消防设施不齐全,应急成品粮代储存在安全隐患。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未将党的重点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形式主义问题纠而未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公文制发不严谨,存在套用、照搬照抄、不盖公章、党内工作行政发文等现象。“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依然存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组织生活准备不充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选举、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
提出意见建议4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是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落实;三是规范党内生活,强化党的建设;四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落实。
(二)区综合执法局存在的问题
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党组班子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机制不健全,学习效果不佳,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严格,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到位,城乡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力不足,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漏,日常执法存在形式主义,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不强。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未在党组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存在以文件安排代替党建工作研究的现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彻底,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执行力不够,2018年—2019年各类文件制发不降反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有差距,抓作风建设的韧劲不足,财务管理制度有漏洞。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个别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材料有照抄照搬、党的理论表述不准确、剖析问题不深刻等现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局党组先后6次任命24名中层干部,均无干部考察、民主推荐、公开公示等环节。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对入党申请人考察不到位,研究发展对象存在没有逐个讨论和表决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记录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对党建督查整改不重视,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将非党员干部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专题研讨不深入,持续抓主题教育整改落实的韧劲不足。
提出意见建议4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三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情况
(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存在的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到位,对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业务工作研究落实不够,电商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各村实现了网络全覆盖,但各大运营商在配套服务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商贸流通活力不足,村站助农作用发挥不够,特色品牌效应未显现;个别“僵尸项目”和“僵尸企业”盘活措施不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对一”谈心谈话未达到全覆盖,线索摸排数量较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2018年以来党组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且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意识形态培训申报和“三校三审”制度执行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缺位,执纪监督不力、提醒约谈不够经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彻底,对巡视、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中央第八巡视组、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涉及罗山商城的4个问题,目前仍有1个问题没有完成整改,财务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懈,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党组议事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不到位,出现先有“会议决定”后有党组成员表态意见,且表态意见记录有明显后补痕迹。
提出意见建议4条: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坚持夯实基础,推进机关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务实高效政治机关。
(二)区自然资源局存在的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学习欠缺学习掌握不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有偏差,对露天矿山安全、“一矿一策”等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未彻底整改,对超层越界采矿违法企业、 “大棚房”另案处理图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转办的案件办理进度缓慢。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责任落实缺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与上年度相同;班子成员与17个站(室)签订的责任书“千篇一律”,各站(室)负责人未排查廉政风险点,执纪监督不严、廉政教育不够经常,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欠账较大,截至2020年6月,应付款5263万余元,应收款1685万余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文件照抄照搬。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亿牛公司非法转包土地问题”整改不彻底,审计发现的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对区创城办督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研究部分重大事项,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对部分重大事项研究先形成会议决定,后由班子成员表决。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单一,多以理论学习代替党日活动,个别党员多次不参加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党课、廉政党课讲课稿从网上抄袭,党课教育缺乏针对性,干部职工日常监管弱化,请销假管理不严格,个别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工作不扎实。
提出意见建议4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夯实党建基础,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是扎实开展巡察整改,确保反馈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取得实效。
四、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事项
审议通过三届区委第八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巡察办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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